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5/08/132.公司名稱:三斯達(福建)塑膠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子公司三斯達(福建)塑膠有限公司新設全資控股之農膜回收子公司,投資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內,本案授權由董事長全權負責。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