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依法打擊證券期貨市場犯罪活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3 17:52
和訊期貨訊息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周三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保持對金融犯罪高壓打擊態勢,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同時他強調,要嚴格警惕金融犯罪呈現出三種新變化、新動向。
他表示,近期股市異動中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證券期貨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相關案件,會加快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在這一輪股市動盪中,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等金融犯罪受到了社會的關注。
“對於發布虛假資訊以及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行為,中國刑法第180、181、182條把這類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對這類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了雙罰制,既懲罰個人又處罰單位,既處自由刑又處財產刑,刑罰是比較嚴厲的。”聶建華稱。
小貼士:
對於發布虛假資訊犯罪,我國刑法第181條規定了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資訊,擾亂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內幕交易犯罪,我國刑法第180條規定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資訊,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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