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翊: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8:49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1/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林泉湧
(2)董 事:湯期安
(3)董 事:丁瑋伶
(4)獨立董事:廉純忠
(5)獨立董事:羅豐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 事:林泉湧/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文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紫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湯期安/裳麥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日月行館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桐核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3)董 事:丁瑋伶/日月行館國際觀光溫泉旅館執行長。
(4)獨立董事:廉純忠/廉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開曼美食達人股份有限
公司監察人。
(5)獨立董事:羅豐胤/育群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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