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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閃辭兆豐金董座疑點重重?蔡友才307字聲明稿說分明...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8-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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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鉅亨網資料照)

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遭美國重罰一案向上延燒,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遭列他字案被告,由於 3 月閃辭兆豐金董座被視為整起案件關鍵,蔡友才透過兆豐金發出 307 字聲明稿表示,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金融機構通報規定和涉及洗錢行為,兩者完全不同,他並強調自己在離職前已將全套改善計畫送至 DFS,所以才提出辭職,絕無涉及政治、外交洗錢。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美重罰 57 億元案,目前各方箭頭指向前董事長蔡友才失職,金管會表示不排除約談蔡友才,以釐清案情;北檢更將蔡友才列為他字案被告,更於下午以證人身分傳喚蔡友才到案說明。


整起案件向上延燒,而在前往北檢說明前,蔡友才下午不但以「個人因素」為由閃辭國泰金董事一職;案發至今更首度透過兆豐金對外發布聲明,全文如下:

蔡友才先生聲明稿

一、根據紐約州金融管理局 (DFS) 之合意處分書的內容顯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違反洗錢防制法之金融機構通報規定,並非涉及洗錢行為,兩者完全不同。

二、本案懲處應係肇因於紐約分行法遵主管對於美國繁複之洗錢防治法規未能完全熟悉,且在與 DFS 檢討會議中,經指正卻態度不佳,未能充分落實總行內部規定。

三、2016 年 3 月 24 日,紐約分行將改善計畫提報 DFS 後,回報總行稱 DFS 應可接受,且 DFS 並未表示其他意見。本人離職前認為已將全套改善計畫送至 DFS,並獲告知將於 2016 年 8 月 22 日複查,已依檢查報告之處理程序,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始於 2016 年 3 月 29 日向董事會提出辭職。

四、本人謹針對媒體、社會大眾關心之議題先提出聲明如上,事後本人不再對外為任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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