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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跨境電商爭議!ZALORA只退購物金不退現金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08-25 16:44


消費者當心!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 (25) 日發布消費警訊指出,購物網站 ZALORA,發生多起的消費爭議,主要爭議內容為該購物網站雖主打購物後 30 天內免費退貨服務,惟於消費者申請退貨後,就當初購物時以匯款或現金而非選擇刷卡之付款方式者 (該網站刷卡退貨是以刷退辦理),只退購物金而無法退現金,等同強迫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指出,購物網站 ZALORA 販售多樣流行服飾、鞋類及其他用品,其購買大篇幅廣告張貼於大型購物平台如 Yahoo 奇摩首頁及許多手機 APP 程式中,藉此主打年輕族群之消費市場,卻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而未於網站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且對消費者於消費後之退貨處理狀況不佳。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ZALORA 購物網站於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25 日止在臺北市的消費爭議案件有 8 件,主要爭議內容為該購物網站雖主打購物後 30 天內免費退貨服務,惟於消費者申請退貨後,就當初購物時以匯款或現金而非選擇刷卡之付款方式者 (該網站刷卡退貨是以刷退辦理),只退購物金而無法退現金。消費者選擇退貨之原因多半認為商品不合適或對商品之材質不滿意而不願意買受該商品,該網站只退購物金之方式無疑是強迫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對消費者而言十分不公平,因此發布消費警訊,呼籲消費者特別注意。

何修蘭進一步表示,該網站未載明企業經營者營業所所在地等相關資訊,已違反上述零售業等網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法務局實際調查發現其總部設置於新加坡,於台灣僅設有網路平台而未有實體營業處所,並經致電該網站客服人員詢問,亦表示其確位在新加坡,此將導致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案件時往往求助無門。因此,提醒消費者於該網站進行消費前宜評估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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