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深圳萬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股票消息 8月26日晚間,證監會創業板發審委發布公告,深圳萬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原文如下:
創業板發審委2016年第52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6年第52次發審委會議於2016年8月26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深圳萬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根據申請文件,DR、Avangate在發行人直銷模式中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發行人分銷模式中為第三方商務平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DR、Avangate在其業務資料、與第三方的合作、與發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合同等關於上述二種服務模式的情況;(2)DR、Avangate與發行人相關合同中關於轉售的約定與發行人披露的代銷模式是否存在矛盾,披露為代銷的支持性文件是什麼,合同各方對上述法律關系的約定是否存在不同理解或爭議;(3)DR、Avangate與發行人關於代銷費用測算確定的依據。
2、發行人銷售主要通過線上進行,收入主要來自於境外。請保薦代表人:(1)結合收入主要來源地的稅收法律規定及稅收協定、當地稅收申報及管理模式、類似互聯網企業的案例等就發行人在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在當地有納稅義務、相關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對本次發行上市的影響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2)就發行人在美國取得的銷售收入,依照美國聯邦法律,發行人是否需要繳納消費稅或其他流轉稅發表意見,就發行人在英國注冊的VAT稅號,以及報告期內的每個申報期的納稅數額發表意見;(3)就發行人在境外銷售是否符合當地對互聯網企業監管、產品銷售等法律規定及法律後果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
3、發行人的最終客戶主要為個人用戶,數量眾多,單個用戶的支付金額較小,主要通過線上進行。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報告期內通過合作平台收款金額與終端用戶訂單數量與金額、用以支付訂單的銀行卡數量的匹配情況;請保薦代表人說明采取的核查程序、取得的支持性證據,並對發行人有無大量「刷單」情況發表明確結論性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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