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人以上企業聘體育人員 立委盼修法落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8-26 20:14
國民體育法規定,機關團體和企業員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應該聘請體育專業人員辦理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的設計和輔導。不過立委發現,多數國營事業聘用的體育專業人員數幾乎都掛零,要求體育署加強對國營事業宣導推動,作為表率。(戎華儀報導)
立委劉世芳和許智傑指出,交通部、經濟部和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除了臺電和合作金庫聘用的體育專業人員較多之外,其餘幾乎都掛零。
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組長呂忠仁表示,這項規定從民國 71 年立法以來,無法落實的原因,包括機關員額和聘用限制、法條的強制性力道不足、運動風氣近年才受到關注,以及體育人員適應職場能力的落差。
呂忠仁:『國民運動的風氣可能這幾年來才比較普遍受到國人的關注還有企業的關注,可能企業成風的支持度還是有待提升。再來就是我們體育專業人員,到了一個職場,可能他體育專業的能力跟職場的專業能力,可能還是有很大的落差。』
劉世芳和許智傑表示,將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法,國營事業如果沒有足額聘請體育專業人員,將仿照勞基法繳交公積金。呂忠仁表示,體育署已經擬妥相關草案,加強對機關和國營事業座談,推動相關政策。
(圖: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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