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六暉: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2 18:48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廈門廈暉橡膠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745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5955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573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528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購置設備、充實短期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941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7389
5.計息方式:
依年利率1.73%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貸放之到期日或提前清償
(2)日期:
自放款日起以一年為限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148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6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2014年第三季)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係以
2014年9月30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金額列示如下:
限額及淨值係採用2014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計算。
匯率依2015年1月9日新台幣31.91元兌換1美元設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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