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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8/30
2.公司名稱:東浦精密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經董事會決議自
105年11月1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業已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105年8月29日保結稽字第1050019888號函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5年11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
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
親臨或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電話:(02)2389-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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