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1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98年至105年第2季各期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依今日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金管證審字第1050036477號函示,應重編
及更補正98年至105年第2季各期財務報告。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於文到20日內辦理。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因主管機關要求,認為本公司應將聯東電子(股)公司
(已改名為曜成科技(股)公司),華威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永馳集團視為本公司合併報
表編製個體,納入本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重編及更補正98年至105年第2季各期財務報告
。本公司估計重編及更補正金額尚不致重大影響本公司重編及補更正年度之損益及股東
權益金額,惟重編及更補正之詳細損益影響金額,待確認後將另行公告。
6.因應措施:重編及更補正後之相關期間財務報告將由董事會專案委託會計師查核(核閱
)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將重行公告申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