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7、49條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105年度第2季已完成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為853,060股。(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無簽證機構。(4)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