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董監爭奪開戰火 2董事控訴惡意剔除股東提名董事名單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6-09-02 12:16
農林 (2913-TW) 董事吳彥鋒和常務董事詹連凱發布聯合聲明控訴,台灣農林於昨 (1) 日下午 3 時召集董事會,未依法於 7 天前將董事會開會通知及會議內容送達全體董事,且審查提名董事候選人在完全未備任何文件供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審查情形下,草率惡意剔除股東依法提名的 3 位獨立董事和 5 位一般董事提名資格,也讓農林的董監改選爭奪戰浮上檯面。
聲明中指出,(1) 台灣農林匆促定於 9 月 29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已違反公司章程第 14 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即補選至原任期屆滿為限」的規定。
(2) 台灣農林於 8 月 25 日才將董事會 (9 月 1 日將召開) 開會通知寄出, 造成董事於 4 天前的 8 月 27 日始收到董事會開會通知,顯然已違反公司法第 204 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天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的規定,是董事會召集程序的違法。
(3) 台灣農林提前全面改選董事,9 月 1 日董事會應審查股東依法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農林不但未將提名董事文件於 7 天前提供給現任董事和監察人依法審查,也未在 9 月 1 日董事會議中,將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文件在會議中,交由現任董事會成員為書面審查,完全漠視董事職權及董事會功能,僅僅由司儀草率唸過後,主席就片面宣布「被提名董事不具資格」,並強行表決違法,刪除股東依公司法 192 條之 1 提名之 3 位獨立董事候選人及 5 位一般董事候選人名單。
農林董事吳彥鋒和常務董事詹連凱強調,對於台灣農林惡意濫用董事提名制度,刪除股東依法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的違法行為,完全漠視主管機關推行公司治理及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之善意,誠懇籲請主管機關注意,並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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