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遭美重罰案 金管會初步發現有6大缺失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9-02 21:51
兆豐金 (2886-TW) 紐約分行違反洗錢防制法遭重罰,金管會經過連日調查,今 (2) 日晚間發布初步行政調查進度,金管會表示,初步發現 6 大缺失,包括:未及時赴美溝通,錯失協助良機,未建立及時通報機制等;金管會接下來將進一步進行資料分析比對,釐清相關責任歸屬,預計於 9 月底前提出行政調查報告。
為查明兆豐銀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下稱 NYDFS)裁罰一案之事實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金管會已於 8 月 26 日至 8 月 29 日分別約詢兆豐銀行前董事長、總經理、業務督導副總經理、總稽核、法遵長、紐約分行經理及法遵主管、董事及監察人等共計 28 位人員。
經綜合整理約詢情形及所蒐集的書面資料,金管會初步列出 6 大缺失,並於行政院今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 2 次會議中提出報告。
此 6 大缺失分別為:
一、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對於防制洗錢作業無完整之內部作業手冊,對於防制洗錢法令未充分瞭解,致無法落實執行。
二、兆豐銀行於知悉紐約分行極有可能遭 NYDFS 採取監理行動 (Enforcement Action) 後,未及時派員赴美督導及溝通,錯失協助良機。
三、美國紐約州金融署出具檢查報告後,兆豐銀行總行仍未派員赴美與 NYDFS 溝通。
四、兆豐銀行總行未出面協調解決分行間資料提供之問題,致紐約分行未能向 NYDFS 提供完整之說明。
五、兆豐銀行對於有重大缺失之主管機關檢查報告,未建立即時通報董事會機制。
六、兆豐銀行側重業務績效,過度強調成本 (含法令遵循成本) 撙節。
兆豐金案燒得沒完沒了,兆豐金晚間 8:40 許再度通知 9:00 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針對中投授信疑慮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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