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使「14廣晟債」公司債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第三次提示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3 07:40
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晟有色(600259,股吧)」、「公司」或「發行人」)已於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海證券報》及《中國證券報》對外披露了《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行使「14廣晟債」公司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詳見公司公告「臨2016-059」)。根據《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第一節第三條第八款「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將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布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若決定行使贖回權利,本期債券將被視為第2年全部到期,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最後一期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公司債券。所贖回債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息在兌付日一起支付。發行人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定統計債券持有人名單,並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若發行人不行使贖回權,則本期債券將繼續在第3年存續」的約定,公司可在「14廣晟債」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9月25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決定是否行使發行人贖回選擇權。公司董事會已決定在「14廣晟債」存續期第2年末行使贖回選擇權,放棄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14廣晟債」全部贖回。公司將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做好「14廣晟債」贖回事宜的後續信息披露及本息兌付工作。特此公告。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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