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5 15:02
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表示, 105 年秋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開徵,繳費期間從 9 月 1 號至 9 月 30 號為止。若民眾尚未收到繳款通知書,可洽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 超商補單繳納。
為方便車主繳納費用,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車主除了可持繳款書前往金融機構、超商、郵局繳納,也可利用網路、電話語音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繳納,除了「信用卡」繳費需要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費方式免收手續費。
高雄監理所指出,由於目前油價已經回跌到油料成本以下,因此本季「營業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將不予減免。而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仍不繳納使用費的民眾,將依公路法第 75 條規定,處新台幣 300 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務必儘早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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