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拓-KY: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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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6/2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DAITO ME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013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54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週轉用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954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2.7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註1:董事會於2016年6月27日通過新約,其契約資金貸與限額與利率與舊約相同。
註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為事實發生日匯率換算(JPY$=0.3180)。
註3:資金貸與之限額與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皆為第2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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