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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晶科:更正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私募股數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6 17: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06

2.減資基準日:105/08/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

程序」之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及「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如下:

一、本公司於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計減少資本

新台幣392,700,000元,銷除股份39,27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320號函核准辦理。

二、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52,360,000股(含私募股22,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523,60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份39,27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92,700,000元。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用以彌補虧損,提升每股淨值及健全本公司財務結構。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75%。

(五)減資後之股份總數及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為13,090,000股(含私募股5,5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30,900,000元。

(六)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

,每仟股銷除750股(即每仟股換發25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

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該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四、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事宜。

五、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六、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5年9月30日。

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3日至105年10月14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10月4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5年10月5日至105年10月14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10月9日。

6.有價證券換發日:民國105年10月17日。

7.新有價證牶上市買賣暨舊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05年10月17日。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1.舊股票

2.轉讓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原留印鑑

5.集保帳號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九、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需經本公司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後,

本公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10/09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及義務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5/10/17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7,590,000股(不含私募股5,500,0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8320號函

核准在案。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5年8月11日,本案業奉經濟部

105年8月25日經授字第10534285080號函核准變更在案,

並於105年8月29日取得核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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