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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發佈與大陸法人、團體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6 17:40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 105/09/06

2.公司名稱: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經董事會決議,預計出售大陸合資公司新光海航人壽1.25億股權

予中國深圳市柏霖資產等公司,每股人民幣3元,合計人民幣3.75億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之交易生效需合資方海航集團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及中國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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