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煤董事長趙建澤等5人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王瑞增被逮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8 09:20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建澤
和訊股票消息上海證券交易所9月7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明,2016年1月30日,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2015年度業績預虧公告,稱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億元左右。4月23日,公司發布業績預告的更正公告,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3億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報,實現凈利潤為-23.8億元,與更正後的業績預告基本一致。
公司在業績預告的更正公告中,披露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擬將下屬17家虧損的子公司承包給公司控股股東,以實現公司減虧。在前次業績預虧公告披露時,公司預計該事項可以完成,可以減少公司虧損,但最終前述事項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經進一步核實,在2015年12月29日的公司股東大會上,公司擬將下屬17家子公司承包給公司控股股東經營的議案未獲通過。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進行業績預告時,將子公司委托大股東承包經營的事項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同時,即使公司相關事項後期存在一定進展,在2015年會計年度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公司也理應及時與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充分溝通,根據會計准則審慎判斷相關的資產交割和會計核算時點,以及上述不確定的事項是否可以減虧。但公司未能勤勉謹慎行事,導致前期披露的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出現重大偏差。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前期披露2015年業績虧損為-11億元左右,但實際虧損額達到-23.8億元,與前期業績預告偏離達到116%,嚴重影響投資者的預期。公司披露的業績預告不謹慎、不准確,且未充分提示風險。同時,公司遲至4月23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存在嚴重滯後。
綜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和第11.3.3條等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王瑞增、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辛茂荀、董事會秘書馬凌雲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王瑞增、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辛茂荀、董事會秘書馬凌雲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上交所公告稱,公司應當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規范運作,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忠實勤勉義務,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並保證公司及時、公平、真實、准確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開信息顯示,趙建澤1964年5月出生,漢族,碩士學歷,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歷任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董事、總會計師、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山西焦煤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現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松濤1970年4月出生,漢族,在職研究生畢業,中共黨員,中級會計師,高級營銷師。歷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大同公司經理,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現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辛茂荀1958年8月出生,漢族,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會計學教授、注冊會計師。曾任山西財經大學財務處副處長、處長。現任山西財經大學MBA教育學院院長,山西省會計學會常務理事,山西省總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常務理事,山西大學商務學院客座教授,財政部咨詢專家,太原雙塔剛玉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山西美錦能源(00072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薪酬6萬元。
馬凌雲1976年11月出生,漢族,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士,中共黨員,中級經濟師。曾任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現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兼證券事務部部長,薪酬27.6萬元,持股37500股。
王瑞增1968年11月出生,漢族,大學本科畢業,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注冊評估師、企業管理崗位財務負責人資格,1990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山西省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主任科員、山西省企業工作委員會副調研員、山西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處長。曾任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山西省人民檢察院2016年7月11日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山西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兼財務部長王瑞增決定逮捕。此前,經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長治市人民檢察院於6月24日對王瑞增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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