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直航大利多 財政部:營所稅免稅優惠
鉅亨網林淑宜 綜合報導
兩岸直航又一大利多!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今(1)日將發布兩岸海空運業稅收互免規定,且規定可回溯適用;我方航空業者在直航後繳入大陸的營所稅估計約65億元,未來可望追回。
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表示,今日發布的兩岸海空運業者租稅互免的規定除了可帶給業者優惠,且將回溯適用,這對華航、長榮航、復興航空等業者更是一大利多。
目前「兩岸海空運業稅收互免規定」回溯時間可往前推,海運事業在97年12月15日以後、空運則是在98年6月25日以後,相關業從事兩岸直航取得的收入,皆能享有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的優惠。
《聯合報》刊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到立法院上個會期完成修法,行政院也在6月18日核定實施,財政部今日會發布「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作為兩岸海空運業者相互免稅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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