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未能如期處分台企銀持股 遭禁止申請投資6個月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2)日表示,兆豐金(2886-TW)未能如期完成處分台企銀(2834-TW)持股,且未提出一定期限內確保完成處分具體計畫,將停止該金控申請投資案件6個月。
兆豐金先前是因配合二次金改有意併下台企銀,最高擁有該行13%以上股權,後因放棄併購,金管會要求兆豐金須於今(2012)年6月底前出清台企銀持股,兆豐金原規劃透過發行交換債券(EB)方式,完成處分,無奈台企銀股價表現不如預期,未能順利在期限內處分完畢。
對此,金管會指出,因兆豐金未依核准期限完成處分台企銀持股,且未提出於一定期限內確保完成處分的後續具體計畫,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基於金控法規定予以糾正,並將停止申請投資案件6個月,如果6個月屆滿,仍未依該金控提報處分方案交付信託,將繼續停止投資申請至完成交付信託為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