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3 16:07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富京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1865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495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165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66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提高資金周轉運用靈活度,增加孫公司銀行授信額度產生之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82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0591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53108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87407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7.0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6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子/孫公司之銀行授信額度多為本公司與各子/孫公司共用之共同融資額度,
公告之背書保證金額係將共同融資額度總額分別計入各子/孫公司,
惟實際背書保證責任仍以共同融資額度總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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