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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品聯合:取得有價證券,增加對重要子公司之持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4 19:17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天品國際(股)公司股票

2.事實發生日:104/9/24~104/9/24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取得9,602,000股

每單位價格:10.5元

交易總額:100,821,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李朝茂: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親屬

李振寬: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李若淳: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親屬

李振豪: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親屬

莊惠真:晨光超過10%大股東及本公司董事長二親等親屬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A.依據本公司呈給證期局的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本公司擴大重要

子公司的持股數量及百分比。

B.天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的納骨塔經營業,是一個相當具有

潛力、獲利優厚且穩定的行業,故選擇投入天品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

C.天品國際短期(1~2年內)內沒有任何現金增資計畫,如欲增加天品

國際的持股,目前只能向天品國際的股東購買股份,故向晨光投資

及少數股權小股東洽談購買天品國際的股份。

2.

取得人 取得日期 取得股數 取得總價格

晨光投資 101.08.14 5,000,000 50,000,000

晨光投資 102.08.28 4,498,728 44,987,28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應於本契約書簽訂日起,10日內替晨光繳納證券交易稅NTD299,210,

20日內支付其餘價款NTD99,437,434,並給予證券交易稅的繳款單。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報告董事會決定,交易價格參考鑑價結果及執行查核程序後之淨值

,以及價格合理性會計師複核意見報告書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30,000,000股 持股比例:100%

金額:343,791,000元 權利受限: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59.54% 營運資金:221,119,457

歸屬於母公司知業主權益比例:60.34%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對天品國際(股)公司之股權,加強對子公司的控制能力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09月24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4年09月24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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