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大立光電(股)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罰款。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大立光公司100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代理發言人及內部稽核主管變動等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6及8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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