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職業病防治法》將明確監管部門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今天下午,長期關注職業病防治的專家討論了《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法建議暨《修正案(草案)》第二次審議稿解讀座談會,備受關注的《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進入第二次審議稿階段,草案有哪些新的亮點?將解決哪些棘手的問題?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有以下亮點︰
一是將之前的“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的條款,明確表述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二是新增“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擾。
三是建議增加對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部門違法本法規定、擅自批準建設項目或者發放施工許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過直至開除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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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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