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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性通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今年深圳將建設3.5萬套安居型商品房,并規定其最高售價不超過市場評估價70%。深圳安居房主要面向不符合保障房申請標準又買不起商品房的社會“夾心層”。
《暫行辦法》要求,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設總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總建筑面積30%,更多采取市場主體建設的模式。這其中面向人才供應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低于60%。在深圳,安居房已被明確列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形式,并確定是保障房供給的主體。今年深圳將完成新增安排籌建保障性住房6.2萬套。
對于大規模的安居性住房,有市民擔憂會嚴重削弱廉租房的供給。事實上,社會上對安居房的質疑,主要源于近期深圳曾出現騙取保障性住房資格現象。這次的《暫行辦法》對安居房的申請和轉讓設置了較高的門檻。《暫行辦法》規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產權限制期,產權限制期限內,轉讓安居型商品房實行政府按原價收購的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產權所有人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對于分配不公問題,《暫行辦法》中對申請程序的要求明顯嚴格許多。要求申請人須具有深圳戶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等條件,同時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深圳醫療保險并累計繳費5年以上,且沒有住房或近5年不曾轉讓過自有住房。對于為騙取保障性住房而屢見不鮮的假離婚現象,《暫行辦法》規定:申請人如果曾經離婚,離婚前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或者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即使曾經的住房歸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也不得再申購安居型商品房。一旦發現保障房申請中有虛報、瞞報、偽造證明材料,將終身禁止申請人及配偶的保障房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在《暫行辦法》通過的同一天,深圳市國土委網站貼出掛牌出讓兩宗居住用地公告,這兩宗土地均屬安居型商品房用地。這也是深圳市今年首度出讓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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