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股個體工商戶業主等個稅費用扣除標準明確鉅亨網新聞中心2011-08-05 05:48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下發通知,明確了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政策。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孟建柱:堅決遏制暴力恐怖案件頻發勢頭下一篇買路錢越來越貴仍然物超所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