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已上報國家發改委 希望得到明確答復
鉅亨網新聞中心
部分超市已經安裝了價格查詢機
昨天下午,丹尼斯、大商、世紀聯華等連鎖超市的“緊急報告”已經“起程進京”,預計今天能夠到達。
昨天,針對這一事件,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邀請各大商家進行座談,了解相關情況。
目前,我省已經將此事上報國家發改委,希望能夠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
商家解釋
管理好價簽,沒問題
件件都貼上,有麻煩
記者查閱各大網站論壇留言以及來電發表的看法發現,不少網民希望商家明碼標價,特別是在超市購物時能一目了然地看到每件商品的價格,避免出現拿錯商品,看錯價格。
對于一些討論熱烈的話題,河南多家大型超市有關負責人表示,已經看到留言,今后將管理好價格標簽,讓消費者購物更方便。
但他們也都表示,如果執行件件都貼價簽的話,還是會存在一定問題和麻煩。
在沃爾瑪公關部負責人柳燕看來,超市確實需要進一步加強價格標簽管理,讓消費者一目了然看到商品對應的價格,但如果每件商品外包裝上都粘貼價格標簽,可能帶來的失誤幾率會增大。
柳燕舉例說,大超市每天都有促銷活動,如果做可樂促銷,按照這一規定,每瓶可樂瓶身都要貼價簽,今天沒賣完明天再賣,價格需要一天一換。超市每天的銷量那么大,這確實是比較難執行的一件事。
“讓人擔憂的是,這些粘貼在商品上的價簽,通常很容易被揭掉,假如一些喜歡搞惡作劇的人將商品價格標簽互換,不知情的消費者購買后,勢必要進行投訴。”柳燕認為,這樣造成的糾紛,勢必大大增加。
網友建議
超市增設價格查詢機
昨天打進商報熱線的一位消費者提議說,其實個個商品都貼價簽沒有必要,商家在超市購物區醒目位置放置幾臺查詢機,也會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感受到“明碼標價”。他建議,一個大超市設置5臺左右就夠了,這樣,成本低,還方便消費者。
事實上,在丹尼斯、沃爾瑪的部分賣場已經放置了價格查詢機,消費者如果找不到促銷員,也找不到商品價格標示,到價格查詢機上一查就知道價格了。丹尼斯大賣場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超市購物,如果不確定價格是多少,一方面可以到收銀臺掃一下價格,另一方面可以在價格查詢機上查詢。
沃爾瑪公關部有關人士也告訴記者,在河南的每家超市都配置有價格查詢機,以便消費者查詢,明明白白消費。
【最新進展】
河南物價部門召開緊急會議
超市“報告”已經進京
昨天上午10時許,丹尼斯、大商、世紀聯華等河南大型超市有關人士,陸續接到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的電話通知,邀請各大商家下午就價格標簽一事進行座談。
這被商家視為一個積極的信號。
“商家代表紛紛報告了近期遭遇職業打假人投訴的困擾,談了談對價格標簽的看法,但有關部門沒有明確表態,還不知道怎么處理。” 昨天下午4時30分,一超市有關負責人在座談會結束后告訴記者。
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魏利建說,他們召集企業開會,主要是為了了解相關情況。目前,考慮到《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出臺時間較早,是否還符合當前的現實要求有待分析,我省已經將此事上報國家發改委,希望能夠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昨天上午,河南世紀聯華超市也在《關于物價面臨上漲壓力的緊急報告》上蓋章簽字。這份由丹尼斯、世紀聯華等河南多家超市蓋章的報告,昨天下午6時“坐”上了開往北京的動車,有關代表起程前往北京,向國家發改委呈送。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這份承載著河南眾多大型超市期待的報告,今天有望送至國家發改委。
省發改委:
對于規定,無解釋權
針對此次事件的關鍵——《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河南商報記者采訪了省發改委法規處相關人士。
該人士表示,鄭州市物價部門對大型超市的處罰,依據是其涉嫌違反《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第十四條“開架柜臺、自動售貨機、自選市場等采取自選方式售貨的,經營者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簽,并應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柜處按第十三條規定明碼標價”的規定。
《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是由國家制定的,其解釋權在國家相關部門。就我省而言,既沒有對“規定”的解釋權,也沒有變通的權力。在國家相關部門沒有做出相關的解釋之前,我省物價部門只能依照該規定對企業進行處罰。
當然,如果國家層面為此作出了解釋,或者說今后“法規”有一些修訂,物價部門會依照新的“法規”來執行。就目前而言,鄭州市物價部門的處罰有法可依,處罰標準也適中。
【外地做法】
湖南“補充解釋”:
只要明碼標價就不算違規
事實上,不只是河南超市遭遇這樣的維權尷尬,在湖北、湖南等地的城市,均發生過類似事件。
河南物價部門拿到一份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對大型超市開放式貨架單個商品明碼標價問題的復函》(湘價函[2010]146號),在這份去年的復函里,湖南省物價局就當地出現的價格標簽事件,做出的處理結果是這樣的:
凡商場分品種在商品陳列柜(架)處按規定明碼標價,同時在提供給消費者的單據中,以信息條碼打印每個商品的價格、數量和金額,盡到了告知義務,達到了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的目的,且不會造成買賣雙方價格理解歧義,可不作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湖南省物價局當時認為,隨著零售超市的商品數量和經營品種越來越多,商品零售交易已由原來的手工收費改進為電腦按信息條碼計費,要求經營者仍然使用打碼機在所有單個商品上膠粘價格小標簽已不現實。
發改委責令修改
湖南解釋被廢止
職業打假人趙正軍說,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對大型超市開放式貨架單個商品明碼標價問題的復函》,是打假人士黃平國去年打假得出的結果。對于這個復函,打假人黃平國不服,于是向國家發改委進行了投訴。今年3月31日,黃平國收到國家發改委的答復。答復稱已經責成湖南省物價局修改與國家計委8號令不符的內容。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在湖南省物價局網站上發現一條《湖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明碼標價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內容第5條顯示: 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采取自選方式售貨的,應當使用打碼機在商品或其包裝上膠粘價格標簽。
根據我省當前明碼標價工作的實際情況,經請示國家發改委,我局《關于對大型超市開放式貨架單個商品明碼標價問題的復函》(湘價函[2010]146號)文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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