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於103年12月9日聲請就本次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董事席次進行假處分案,經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5 20:55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5
2.公司名稱:台新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月15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之內為必要主張,以保障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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