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重編本公司95年第3季至99年第1季之財報報告(含合併報表)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01/03/12
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95年第3季至99年第1季
3.發生緣由:依金管會金管證審字第1010003047號函辦理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NA
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銷貨收入、銷貨成本、本期損益、保留盈餘、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等之相關交易事項予以調整更正
6.因應措施:
經本公司洽簽證會計師研討後,
確定重編相關影響之各期財報後,重新申報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99年第2季(含)以後之財報不受影響。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