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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19
2.公司名稱:眾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陳介便(亞星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已收受台灣板橋地院
101年度全字第80號裁定,禁止監察人林郁昌(福聚德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召集本公
司民國101年4月21日股東臨時會,並申請強制執行。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具函通知監察人林郁昌(福聚德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本次股臨會
委託之股務機構太平洋證券股務代理部依法院裁定停止辦理此次股東臨時會,並函文
經濟部、金管會、櫃買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投資人保護中心等相關主管機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請所有股東勿出席監察人林郁昌(福聚德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違法
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以免舟車勞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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