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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月起實行省級統籌

鉅亨網新聞中心

記者昨日從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會議獲悉,自6月1日起,我市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收統支,在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待遇支付項目、基金預算、缺口調劑、業務規程、信息平臺等6個方面做到全省統一。

養老保險基金全市統一收支

據介紹,實行省級統籌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由當初的省市縣三級管理轉為省市兩級管理、省對市調劑、市對縣統收統支。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人員增減或擴面、稽核業務、退休審批、待遇發放、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業務,由三縣社保經辦機構按全市統一的政策辦理,各縣原執行的政策與市政策不一致的應調整一致。各縣財政負責將本縣當月征收的養老保險基金于次月5日前,全額上繳至市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年末于12月31日將當年的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余額全部轉入市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6月底前完成基金上繳工作

“自6月起,三縣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肥東、肥西、長豐為我市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區域,本統籌區域內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包括市與縣互轉、縣與縣互轉),不再按跨統籌區域辦理,改在統一的信息系統中直接辦理。

據悉,三縣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的歷年基金結余,按照省審計廳對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審計報告確定數留存各縣,報市批準使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三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以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對賬單數據為準,留存各縣,報市批準使用。2010年6月1日以后,三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全額上繳市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上繳工作應于6月底前完成。

留存當地的歷年結余基金,可預留兩個月養老金支付額度在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賬戶,作為周轉金,基金結余不足兩個月支付額度的,由市統籌調度解決。預留的周轉金只能用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養老保險關系可自由轉移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好處多多,可以充分發揮基金的調節功能,確保欠發達地區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也能破解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的問題,實現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正是基于諸多實惠,我市每年都要對省級統籌工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擔責任。對沒有完成當年基金預算,基金收支有缺口的,缺口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對完成預算后,基金收支仍有缺口的,由市、縣按照8∶2的比例承擔,其中市級承擔80%,縣級承擔20%。市級承擔的缺口資金從統籌基金中解決,縣級承擔的缺口資金從代管的歷年結余中解決,不足部分由市級統籌基金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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