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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美法院判FCC規定於法無據 Comcast有權管理網路使用方式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美國華盛頓特區上訴法院周二以 3比 0的表決,判決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限制有線電視系統供應商 Comcast Corp.(CMCSA-US) 網路管理方式的規定與法無據。

此判決可能促使國會正醞釀的議題成為爭論焦點,亦即是否需要訂定新法以保障「網路中立性」─賦予網路使用者可利用網路進行所有合法用途的權利。


FCC表示將考慮使用替代方案以推廣網路開放性。

FCC發言人Jen Howard聲明:「法院沒有道理否定保障網路自由與開放的重要性,也不該阻止其他可促成這個重要目的的方法。」

Comcast 並無立即回應此判決。

此訴訟起源 2007 年幾項事件,當時 Comcast禁止某些用戶透過網路點對點的方式,傳輸大型影音檔案,認為用戶這種做法會佔用過多頻寬,拖累其他用戶的網路速度。

FCC隨後發布規定,經營網路運作的有線電視公司或通訊公司不得限制用戶使用網路的方式。

然而,上訴法院已以類似法源,作出駁回其他機構的判決,且當時許多專業人士都認為 Comcast 上訴勝利的機會很大。

如今法院的判決亦將應用於其他網路運作商,例如 AT&T (T-US)、Verizon Communications (VZ-US)、Sprint Nextel Corp.(S-US),以及 Time Warner Cable.(TWC-US)…等等。

周二台北時間2:30,通訊與有線電視公司股價變動不大。Comcast僅上漲 5美分獲 0.27%,報 18.87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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