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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經:更正100/11/22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7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3,376,80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24~101/01/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4,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98年共計買回2,885仟股;

99年第15次未執行買回;

100年第16次買回84仟股尚未辦理銷除.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3次買回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考量買回期間國內股市漸趨穩定且買回期間後期本

公司股份成交量低不易買回,為審慎兼顧市場機制及為將資金作更有效之運用,故未全數執

行完畢。

第14次買回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於執行期間內,股價逐漸回穩且漸達買回價格

上限,同時股票巿場開始活絡,故未執行完畢。

第15次買回股價高於買回區間價格上限,故未執行買回。

第16次買回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因執行期間內,股價逐漸回穩,且將近一個月時

間股價超過買回價格上限,為將資金作更有效之運用,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買回本公司股票案,提請 審議。

說明: 1.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

第1項第3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並出具董事會聲明書,

詳見附件 。相關買回條件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53,855,111元整。

(4)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民國100年11月24日至民國101年1月22日止,預計買

回1,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42 %。

(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7元至13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

定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將依法令規定,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銷除股份

作業。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 1.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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