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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挖角」密議打壓薪資 蘋果Google等4業者賠4.15億美元和解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2015-01-16 15:55


美國司法部總部。(圖:wiki)
美國司法部總部。(圖:wiki)

科技網站《AppleInsider》周四 (15日) 報導,蘋果 (Apple Inc.)(AAPL-US)、Google Inc. (GOOG-US)、英特爾 (Intel Corp.)(INTC-US) 和 Adobe Systems Inc. (ADBE-US) 等矽谷科技巨頭,先前捲入共謀避免挖角對方人才,藉此壓低薪資的訴訟醜聞,現企業主已同意支付 4.15 億美元達成反壟斷和解。


本周稍早,法院透露上述 4 間企業已達成新的和解條件,但金額直至今日才正式透過法院文件公開。

原本被告業者同意在去 (2014) 年 4 月,以近 3.25 億美元達成和解,但負責專利訴訟的法官高蘭惠 (Lucy Koh) 聽取一名原告 Michael Devine 的意見,稱賠款數目過低且極不公平,爾後決定蘋果和涉案企業必須「付出公正的代價」。

高蘭惠法官否定上述協議,部份係參考先前的案例,Intuit、皮克斯 (Pixar) 和盧卡斯影業 (Lucasfilm) 同樣捲入本次互不挖角訴訟案,現已用 2000 萬美元和解。

整體來看,原告團體會收到約 4.35 億美元的賠償金,不過還需扣除金額不小的律師費用。

企業員工提出告訴,稱企業主管共謀不互相挖角以壓低薪資,被告包括已故的蘋果聯合創始人賈伯斯 (Steve Jobs)。訴訟內容指出,被告業者私下透過各種協定聯繫,例如列出「不挖角」清單,以電子郵件、辦公室內部通訊等暗通款曲,以對員工薪酬同步做出箝制壓低。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司法部曾因同樣不挖角的反競爭訴訟,調查蘋果和 Google,兩家業者在 2010 年達成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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