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313,819,263元(每股0.2元)合計:313,819,263元(每股0.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為5,404,604元;員工股票紅利為0元;董監事酬勞為8,106,906元。(2)擬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不適用。(3)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