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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醫: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計畫變更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12/2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10/19

3.變動原因:


(1)本公司於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現金增資發行564,200仟元(以每股72.8元計算),國內第三次及第四次有擔保

轉換公司債410,000仟元,本次募資共計974,200仟元,截至100年3月31日止,

募資計畫執行進度為100%。

(2)本次募資案中,投資子公司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醫

香港公司)574,200仟元(即美金18,000仟元),因佳醫香港公司為將資金做更有效

率之運用,預計將其中人民幣6,300仟元(12/23匯率4.7855,約新台幣30,149仟元)

用於轉投資上海菱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展大陸地區透析醫療設備及器材

貿易業務。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1)變更前:本公司為拓展牙科耗材業務及大陸地區透析業務,預計以99年度募資

金額之574,200仟元(即美金18,000仟元)用於投資佳醫香港公司。

(2)變更後:本公司已於100年第一季轉投資佳醫香港公司完畢,現因佳醫香港公

司為將資金作更有效率之運用,預計變更美金18,000仟元其中人民幣6,300仟元,

用於轉投資上海菱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展大陸地區透析醫療設備及器材貿易

業務。

5.預計執行進度:101年第一季。

6.預計完成日期:101年第一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變更後估計100年至106年累積投資收益605,130仟元。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變更前:估計100年至105年累積投資收益587,706仟元。

變更後:估計100年至106年累積投資收益605,130仟元。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變更情形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變更標準

,因此無需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預計變更金額30,149仟元,佔全部支用金額974,200仟元之3.09%,未達

主管機關規定之變更標準20%上限,故尚無計畫重大變更之情事。

(2)佳醫香港公司於100年10月31日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本案,並已由本公司代為

公告,惟需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方能執行變更募資計劃事宜。

(3)投資金額因匯率波動因素,以人民幣6,300仟元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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