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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儀:本公司與Data Ltd. Inc.間侵佔訴訟乙案,本公司獲不起訴處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1 16:58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 Data Ltd. Inc.

被告:董事長李明


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99/10/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Data Ltd. Inc.以本公司侵佔其相關機密文件為由,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9.9.29,99年度調偵字第1691號函,本公司獲不起訴處份。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件對本公司營運狀況不生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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