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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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9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7548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3)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3,500,000,000元,分為3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2,111,076,030元,分為211,107,60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5號。
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3年9月14日,最近修正日期為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98年6月10日。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總額新台幣30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2)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交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百分之十計3,000,000股辦理公開承銷,其餘之百分之八十計24,000,000股由各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認股未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認購期限內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合併及未認購之數暨員工、原股東放棄認購部分,其股份由董事長另洽特定人認購之。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3.5元。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原股東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九、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新台幣2,411,076,030元,分為241,107,6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主辦公開承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款代收機構:台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十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期間:99年10月26日至99年10月29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99年11月1日至99年11月3日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上市日期屆時將另行公告。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分送方式: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方式辦理。
(3)索取方式:請附回郵信封向本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索取。
(4)另依規定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參閱。
參、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10月24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10月20日起至99年10月24日止依法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10月1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19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權利。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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