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基控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明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99號中環中心3308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作出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追認、確認及批準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星力煤炭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星力煤炭」)作為買方與胡文衛先生作為賣方(「賣方」)就內容有關買賣中印友好煤炭貿易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銷售貸款(定義見通函)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有條件買賣協議(「協議」,其注有「A」字樣之副本已提呈股東特別大會,并由股東特別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并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董事」)進行一切彼╱彼等認為必須、適宜或權宜之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立所有該等文件,以執行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并令其生效。」
注冊辦事處: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中環
皇后大道中99 號
中環中心
3308 室
附注:
1. 任何有權出席以上通告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并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并代其表決,惟受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條文規限。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惟須親身代表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倘據此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委任時須注明據此委任之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及類別。
2. 隨函附奉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不論 閣下是否擬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 閣下按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并於會上表決。
3. 代表委任表格及簽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證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一并交回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4. 如屬股份之聯名持有人,則任何一名有關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在股東特別大會就有關股份表決,猶如彼為有關股份之唯一有權表決者,惟倘超過一名有關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僅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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