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了!余彭年擬1.8億港元賣李小龍故居 建校做好事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綜合報導
李小龍故居建紀念館一事恐怕無望!業主余彭年由 2009 年起,等政府洽談在紀念館加建地牢,等到城規會拒批,等到政府「另起爐灶」辦李小龍展,等到房子殘舊了,租戶也欠租 2 年了。 90 歲的余表示,「等得不耐煩了,不等了﹗」他決定約以 1.8 億元 (港元,下周) 賣地建學校,或自行重建為住宅,收益會用來「做好事」。他表示自己有「業權」,李小龍故居拆不拆、龍迷反不反對,他均不會參與。
《星島日報》報導,談及武打巨星李小龍故居,余彭年不斷重複「沒甚麼好談的」。故居位於九龍塘金巴倫道 41 號、現為時鐘酒店「羅曼酒店」,李小龍曾於 70 年代入住。余說如今房子「太舊了」,「已裝修過了,但也沒有生意,交房租也有困難」,租戶已欠租 2 年。他形容政府另選博物館辦李小龍展覽,是「另起爐灶」,「現在政府不支持,我也不考慮了」,表示「等得不耐煩了」,「現在我不等了」,「馬上收回,賣給人或裝修」。
他表示,過往已有 3 、 4 家地產公司找過他買地,提議改建為學校,但每每都是申請學校牌照遇困難,找完又沒有下文。他說現在也有一家代理公司找他,正辦理小學或幼稚園的牌照,要等拿到牌照再作考慮;亦會考慮自行重建為別墅出租。
90 歲的余心水清得很,如果賣地,他說買家誰屬終須「看價錢」,預計可賣 1 億 7000 萬至 1 億 8000 萬元,比起 1974 年花 85 萬元買入,已翻了逾 20 倍。他表示,這筆收入會拿來「做好事」,但未必會回饋給香港,或用作內地或台灣的助學金。
如果重建出租,他仍是業主身分,只負責收租,「租給別人,他有他做生意,我不參與」,包括拆不拆卸原貌。至於保育人士或李小龍迷或會反對,他反問「政府不配合我,我怎麼做?」又稱「我是業主,我有業權,我是買進來的,真金白銀買進來的。」
2009 年初,余答應捐地建紀念館,提議政府加建三層地庫,去年城規會拒批,為何堅持不讓步?「不能讓步,房子已經很破爛」,樓高兩層 6000 呎地方,「如果政府連地庫也不批准,太少 (面積) 了,紀念館沒法成立,沒有地方」。有報道指其中一層地庫,他建議用作「余彭年慈善基金會辦公室」,余老反應很快,「邊有得辦公呢,不可能」,再次重申「等到不耐煩了」,續稱「我有這個權、我合法的權利」。
余表示,事件已和政府達成協議。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則表示,政府經過兩年多的最大努力,「仍未能在復修規模方面與余先生達成共識」,續稱雙方是於 2010 年底,均贊同在香港文化博物館設置有關李小龍的專題展覽,政府現正籌備,預計 2013 年內可開放給公眾和旅客參觀,初擬展期為 5 年。
李小龍會會長黃耀強聞此消息,表示「如果真是拆,覺得好可惜,希望政府繼續和他協調」,表示對保留故居建紀念館一事不會放棄。曾撰寫李小龍傳記的李志遠表示,作為龍迷,只能說「香港又少了一個地標」,先有鄧麗君故居被拆,再有李小龍故居也把握不住機會。他認為主要問題在於余老先生和政府雙方均「欠誠意」。至於政府,他透露當年政府設定一個前提,就是不可按景賢里換地方法做,「不用這個方法傾,根本不足以打動余生」,結果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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