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人委托存檔人員11月起可補繳基本養老保險
鉅亨網新聞中心
從11月起,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在京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可按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基本養老保險費。
據中新社10月14日報道,從今年11月起,在北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人員,可按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最大限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維護北京基本養老保險正常工作秩序。
北京市人保局今天發布了《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相關配套文件。該局職工養老保險處處長朱榮元表示,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可按程序進行補繳,但國家及北京市規定的不繳費情況除外。
他表示,存檔人員申請辦理補繳手續時,需向區(縣)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所屬的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并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存檔機構初審并將相關材料報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檔機構按照本市有關政策及歷年繳費規定補繳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他稱,補繳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補繳年度繳費工資基數,分別乘以辦理補繳時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補繳年度的補繳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
據悉,個人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在以下三檔相應年度繳費基數中選擇:第一檔,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第二檔,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第三檔,補繳年度繳費基數下限。
北京市社保中心副主任袁建設表示,北京市將于2010年10月20日到2011年1月20日期間,開展社保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工作,以保障所有參保職工與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的合法權益。
他表示,市民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鄉鎮)社保所或社區服務站辦理認證手續。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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