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謹說明今日媒體對於本公司聲請法院禁止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矽品公司」)於104年10月15召開股東臨時會之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3 12:21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3
2.公司名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8月21日宣布公告公開收購矽品公司 24.99%股權後,矽品公司
隨即於8月28日召開董事會決定於10月15日召開臨時會討論增加資本額與
鴻海公司進行股份交換之議案,並以9月16日作為停止過戶期間起始日,
導致本公司雖於公開收購完成,成為矽品公司最大股東後,卻無法參與
矽品公司股東會表示意見並行使投票權,將嚴重侵害本公司股東權益。
故為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公開收購結束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
假處分,並於10月1日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禁止矽品在10月15日召開
股東臨時會,使日月光有權參加矽品於10月15日以後再召開的股東會。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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