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揚明光學: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0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2/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科技生活館203會議室(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一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民國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貳、承認事項

(一)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民國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參、討論暨選舉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五)全面改選第五屆董事暨監察人案。

(六)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民國一○○年之盈餘分派內容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前40天前另行公告。

二.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101年04月06日起至101年0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務請於101年04月16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

『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提案處所:揚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30076新竹市科學園區新

安路7號。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

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

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持股滿

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

三.如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關於設置審計委員會之相關條文,爰依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將不設置、選任監察人,本次股東常會將毋須進行選任

監察人之相關議程。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