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

香港放寬及新增人民幣業務 銀行可放貸 港企可發人債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香港人民幣業務再有突破性的發展,針對企業層面放寬及新增共 3 項業務。包括:1.港企開立人民幣戶口的限制將放寬至有商品和服務貿易來往的所有企業;2.香港銀行可以放貸人民幣予企業作貿易和項目融資;3.港企及海外企業可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香港《文匯報》報導,香港金管局昨天宣布,就支持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作出新詮釋,指人民幣流進香港以後,只要不涉及資金回流內地,參加行可按照本地法規、監管要求及市場因素發展人民幣業務。


參加行可以參照目前適用於以其他幣種進行的銀行業務常用規則來進行人民幣業務,當中包括存款、兌換、匯款、貸款、人民幣債券,以及支票和信用卡服務。因此,金管局進一步放寬本港企業在開立人民幣戶口、貸款及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限制,其中後兩者更是全新的業務,也是銀行業界一直希望開展的業務,可謂是本港人民幣業務的兩項新突破。

其中,過往只准內地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但經修訂後,香港及海外企業均可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業務上分一杯羹,而且資金用途並無限制,惟若集資所得要回流內地,則仍由內地按現行機制審批。至於人民幣借貸的修訂,亦由過往限制個人及指定商戶借貸及需用作實體貿易結算上,放寬至現時任何企業客戶都可進行人民幣借貸,而資金用途亦無需與貿易有關,並可適用於服務性行業,如會計、教育等方面,這些申請借貸之企業只需通過香港銀行審批開設專屬戶口便可。

至於企業開設人民幣戶口方面,過去只接受貿易結算安排的試點企業開戶,現則擴至涉及人民幣計價的貨物及服務貿易行的所有港企,包括會計、法律、醫療、培訓等服務行業,但是否獲審批則由本港銀行視乎開戶者的情況用途而自行把關。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指出,新修訂的人民幣業務操作原則並不涉及任何內地現有規管的改變,純粹在香港現有框架下作調整,即目前內地主體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仍須受內地法規要求監管,但香港可以容許非內地的各類企業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同時所籌集的資金可以自由投資,甚至借出作貸款之用。

陳德霖認為,新計劃可以深化和優化香港的人民幣發展,提升靈活性,為人民幣多元化提供空間。相信新計劃可使在港沉澱的人民幣資金增加,對人民幣相關產品需求亦會相對提升,同時可促進人民幣資金於香港與東盟及其他境外地區的流通使用和沉澱,為銀行創造大量商機。

根據金管局數據,截至去年 12 月底,香港的人民幣存款有 627.2 億元,業界擔心對新業務的支持未必足夠。陳德霖表示,去年 7 月實施人民幣貿易結算初期的交易量低,但到了 11 月交易量已有 3.7 億港元,至 12 月更達 13.6 億港元,他認為,香港人民幣的存款增長需視乎未來有關資金在港的流入及流出量,以及沉澱情況,若計及在港發債的有關金額實際將達逾 92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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