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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36,475,6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12~99/04/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60~19.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0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38,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八次:5,000,000股 32,442仟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一次預計買回之數量:5,000仟股;實際買回情形:買回2,292仟股,未執行完畢。
第一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次已買回之股份已達穩定股價目的。
第三次預計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實際買回情形:買回0仟股,未執行完畢。
第三次未執行完畢原因:本次庫藏股執行期間,本公司股價漲幅曾達43.6%,已達維護公司信
用及股東權益目的,故並無進場買回庫藏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九十九年二月十一日第十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全
體同意通過,自九十九年二月十二日起二個月內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票
3,000,000股。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依本公司第九次庫藏股轉讓辦法辦理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依本公司第九次庫藏股轉讓辦法辦理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發行股份之3.09%,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
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宏遠證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此次買回庫藏股之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且
對公司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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