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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自曝供應商名單回應質疑

鉅亨網新聞中心

蘋果首次披露了其主要供應商名單,并詳述了其供應商存在的——包括環境標準和童工使用等——違規問題。

據東方早報1月16日報道,美國蘋果公司13日在官網發布了2012年度“供應商社會責任進展報告”。

在報告中,蘋果首次披露了其主要供應商名單,并詳述了其供應商存在的——包括環境標準和童工使用等——違規問題。

這一名單總共列出了156家公司,蘋果公司稱,這些供應商代表蘋果全球產品在材料、制造和組裝方面97%的采購支出。


發部年度供應商報告是蘋果的例行項目,自2006年至今,蘋果已發布過6份供應商社會責任年度報告。不過,在此之前,這家科技巨頭長期被勞工組織、環保組織質疑供應鏈不透明、環保監管不力,被稱為“血染的蘋果”。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中國環保組織之前和蘋果談判爭論的焦點就在供應商披露,此次能公開披露供應商名單已經是很大的進步。

“未指向具體工廠”

在馬軍看來,蘋果此次能披露供應商名單已經走出了很大一步,蘋果此前一直將“不披露供應商”視為一種傳統。

馬軍說,之前他在與蘋果公司的多次接觸中,蘋果從未答應過披露供應商。

2011年1月20日和8月31日,馬軍所在的公眾環境研究中心聯合自然之友等多家環保組織先后發布了《蘋果的另一面》的兩份報告,揭示了蘋果在華供應鏈存在的污染和毒害。兩次調查中,環保組織發現了多達27家疑似蘋果供應商出現過環境問題。

馬軍昨日透露,去年11月的會談中,蘋果確實承認過“我們的透明度也需要改進”。

馬軍說,“我們要求其披露名單,用意不在了解他的供應商是誰。重要的是,一旦供應商有問題,能在監督之下推動它去作出公開的說明,不斷提升它的環境表現。”

不過,馬軍指出,這些名單披露的只是總公司名字,不能和工廠做一一對應。而在之前環保組織發布的報告中,環境問題都指向具體的工廠。

馬軍指出,問題還在于,雖然這次的年度報告披露了一些蘋果供應商的違規問題,但同樣沒有指向具體的工廠。

據馬軍介紹,在供應商披露方面,現在電子行業已經形成幾種規范聯盟:如EICC(電子行業行為標準)、GeSI(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協會)及全球7大電信公司發起的JAC等。蘋果是EICC的會員,也是JAC的供應商。環保組織也在探索如何規范化,避免重復審核,最終形成開源審核。

開源審核的定義是,標準公開、過程透明,結果除了商業匿名都要公布,交付公眾去評價,推動其就具體問題作出說明。

對中國供應商特殊審核

紐約時報13日的報道稱,蘋果于2006年起開始發布供應商報告,緣于當時對蘋果產品的中國代工廠——富士康工作環境的相關報道。

華爾街日報引用知情人士的表述稱,蘋果公司正在逐步加大對其供應商工廠工作環境審查結果的披露力度,但今年的最新報告是有史以來最詳細的報告之一。

這份年度報告的內容涉及勞工權利、員工健康和安全性、環境影響、道德及管理系統五方面。其中提到,蘋果在2011年中對整個供應鏈進行了229次審計,比2010年多出80%,其中包括100多次首次審計。蘋果公司發現,一些供應商在工作時間和福利方面繼續存在問題。 例如,蘋果公司供應商只有38%的時間內遵守了公司每周最多60個小時工作時間的規定。

報告尤其提到,除了標準化審計以外,蘋果還啟動了一個專門的審計項目,以解決有關中國特定供應商的環境問題。蘋果在其中公布了一些違規行為,并表示將在未來一年擴大環境審計項目。不過蘋果并沒有在報告中披露這份針對中國14個供應商的報告。

據馬軍透露,這次蘋果特意用了之前環保組織認可的審核機構對14個中國供應商做審核。

對于蘋果的這次“特別安排”,馬軍更關注的是,這樣的特別安排在未來能否機制化。這樣特殊的安排在公眾沒有特別關注的時候,沒有當地利益方的參與的時候,會不會弱化?

現在,蘋果已經和環保組織建立對話機制。馬軍表示,雖然和蘋果沒有形成定期交流機制,但溝通渠道是暢通的。接下來,擬就這次報告與蘋果做進一步的溝通。

馬軍指出,“我們還沒有聽到蘋果對相關問題的直接說明,我們也沒有看到針對中國供應商特殊審核的報告”。

供應鏈仍待深化整改

縱使在供應鏈披露方面確已有所進步,馬軍仍然認為,蘋果目前還沒有有效地推動供應鏈整改。

據馬軍統計,去年全年,共有218家企業來到環保組織對相應問題做整改。在這方面,沃爾瑪、西門子、諾基亞等企業對供應鏈企業的推動很大。一些企業已經公布了供應鏈,其中甚至包括二級供應商。“但蘋果還沒有走到這一步,雖然它的供應商也多次過來尋求一些溝通。但多數沒有過來,還是比較遺憾的。”

馬軍透露,蘋果在華供應商中,有部分企業已經和環保組織進行過溝通,也做了一些整改,投入也很大,其中有一家投入在7000萬元以上。

不過,讓馬軍意外的是,蘋果在這次報告中,首次提到,要求其代表90%具最后組裝能力的供應商達到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要求。但在去年11月的北京,蘋果和五家NGO(非政府組織)的一次會談中,雙方沒有就環保組織提出的GRI達成一致。

馬軍表示,如果確實能做到,后續應該可以走到供應商對問題加以說明的程度。

馬軍認為,蘋果主動發現問題的方式與其他公司還有差距,蘋果自己也提到利用監管數據發現問題,但它更多的是“擋在中間”,不太愿意推動供應商自己去面對。而其他很多品牌往往推動供應商就相關問題逐條解決,他們要求供應商必須通過獨立審核,其中大量的信息披露出來,為公眾所了解。

(賈芳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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