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偉:對農業和責任類保險政府應加大支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2 10:14
2007年,全國政協委員、保監會前主席馬永偉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政府應加大對農業保險扶持力度,增加對各類責任保險干預的力度。
馬永偉說,我國農民人數最多、農村經濟基礎最弱、農業抗風險能力最差,而我國農業和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卻嚴重滯后,目前農民保險多是商業保險。自2003年政府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以來,雖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農戶保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的局面并沒有根本改觀。如四川是我國農業大省,2005年全省農險保費收入僅僅370萬元,賠付支出292萬元。他認為,發展農業保險是對建設新農村是最直接也是最現實的支持。現階段我國一定要依靠強有力的政府支持和政策推動,把發展農業保險作為發展農村救濟的一部分。
馬永偉提出四點建議。一是有關政府部門應研究制定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當前,農民的保險意識逐步增強,對保險需求越來越大,地方政府、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經營機構對加快農業保險立法的呼聲很高。鑒于短時期內推出《農業保險法》有些困難,可以考慮先由國家頒布一個推動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性指導文件,明確投入和政策推動措施、農業保險的組織形式、經營模式和目標定位,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和財政補助辦法。
二是政府要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較快,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大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已基本具備這種能力和條件。有兩條路徑可選擇,存量調整,即通過整合現有支農資金,調劑一塊資金支持農業保險;增量支持,即在維持原有支農渠道的同時,中央財政要設立支持農業保險的專項資金。對政策性農業保險可以采取政策性業務、市場化招標的方式進行運作,對符合資質的商業保險公司進行審核、服務、監督、管理,并提供相應的政策補貼和再保險支持,鼓勵和引導更多的商業保險公司,包括外資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積極開展村鎮農業保險合作組織試點工作。
三是試點建立起農業保險與農業信貸相結合的制度框架。把農業信貸同農業保險相掛鉤,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在貸款條件和利率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以體現正向激勵,待條件成熟時可將農戶是否參加保險作為向其發放貸款的重要條件之一。
四是應當建立農業巨災保障基金和農業保險再保險機制。
責任保險是目前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另一薄弱環節。責任保險是提高社會管理效率的重要經濟手段,對有效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責任保險的覆蓋面窄、保障程度低、總體規模小,發展還相當滯后。
馬永偉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依靠法律強制執行,同時也要通過市場機制調動企業內部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他建議,一是對法律法規已明確要求投保的責任保險,如道路承運人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等,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二是各級政府要把推行責任保險作為完善公共安全應急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責任保險的公益性強,社會影響面廣,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但經營責任保險的道德風險高、管理難度大,政府要在財政、稅收上對開展責任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予以扶持,調動商業保險公司進入責任保險領域的積極性;對于企業交納的責任保險費用應允許進入成本在稅前列支,以調動企業投保的積極性。三是加快發展專業責任保險公司。通過相關的政策手段和制度安排,增加責任保險領域的市場主體,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引導外資保險公司進入責任保險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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