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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碩: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本公司業經99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8年度可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894,54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新台幣28,945,44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0095號函核准發行。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下:

(一)公司名稱:鴻碩精密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2.鍊銅業

3.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4.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5.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模具製造業

7.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8.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9.化學原料批發業

10.國際貿易業

11.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實收股本新台幣578,908,750元,分為57,890,8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132號5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公司因99年5月7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致流通在外股數增加6,811,000股,故調整原股東配股及配息比率,現按已發行股份總數57,890,875股重新計算。

2.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盈餘配發現金股利計新台幣40,523,613元,股份總數變動後,換算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7元。

3.本公司股東會決議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8,945,440元,發行新股2,894,544股,股份總數變動後,換算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元。

4.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係由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28,945,44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894,544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50股。

5.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自行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6.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607,854,190元,分為60,785,419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本次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參、(一)茲訂於99年7月11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7月7日起至99年7月11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9年7月6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俾行使配股、配息之權利。本次現金股利謹訂於99年8月2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代為發放。

(二)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三)現金股利預計於99年8月2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肆、本次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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