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虹電子:修正公告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12月30日證櫃監字第0980202088號函,說明資金貸與他人改善執行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1/18
2.公司名稱: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8年12月30日
證櫃監字第980202088號函公告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之應收子公司進
亨實業有限公司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關係人款,並認列為資金貸
與,其貸與金額超過公司所定淨值的百分之二十限額,提出改善
計畫。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98年9月7日辦理完成應收帳款港幣19,000仟元轉增資
進亨實業有限公司,且於98年10月~98年12月期間,收回子公司進
亨應收帳款新台幣101,073仟元,另外對於子公司進亨之客戶應收
帳款過期部份加強催收,藉以改善進亨子公司應收帳款過期及轉列
資金貸與的情形。
(2)預計於9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辦理子公司進亨實業應收帳款轉增資股本。
(3)預定於9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改善子公司進亨實業應收帳款超過貸與限額之金額。
(4)資金貸與超限之情事,將以前述一、二、三之方式一併處理解
決,預計於99年度股東常會後執行,99年年度財務報表前全部改
善完成。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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